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政务公告
向宋忠良、朱静安、宋达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008号)的公告
向宋忠良、朱静安、宋达峰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008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23 阅读次数:


宋忠良、朱静安、宋达峰

你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999183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00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008号)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