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魏泽轩向我局申请撤销你公司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公司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6〕27000001202512240004-1号)。因该文件被拒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6〕27000001202512240004-1号)
联系人:杨华、刘杰
联系电话:021-67847937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周家浜路255号B幢二楼窗口。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6〕27000001202512240004-1号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冒名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0日向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材料确系虚假材料,魏泽轩对此并不知晓,确系他人冒用魏泽轩身份注册登记为你公司股东。
以上事实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信、税务部门回函、代理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以提交虚假材料的欺骗手段取得公司注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撤销2020年10月10日做出的准予上海裘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
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顾勤婷 联系电话:021- 37615266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2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