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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水磊、周桐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4]第070456号)的公告
向水磊、周桐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4]第070456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15 阅读次数:

水磊、周桐

你于20241024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明华路888151号建有一处铝合金玻璃结构的建筑物,面积为2.85平方米。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4]070456)。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新府责拆决字[2024]070456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