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凰鸾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闫凤凤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凰鸾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公司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5〕27000001202511040007号)。该文件送达注册地址因迁移新址不明,被退回,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5〕27000001202511040007号)
联系人:丁王子、方晓婷
联系电话:021-57740827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12号。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沪市监注松撤听告字〔2025〕27000001202511040007号
上海凰鸾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取得注册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向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材料确系虚假材料,闫凤凤对此并不知晓,确系他人冒用闫凤凤身份登记为你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以上事实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税务部门回函、代理人询问笔录等主要证据予以证明。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以提交虚假材料的欺骗手段取得公司注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撤销2016年10月26日作出的准予上海凰鸾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对上述,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顾勤婷 联系电话: 021-67735893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