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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戚建、孙丽、戚明煜公告 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沪( 松 )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052号)的公告
向戚建、孙丽、戚明煜公告 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沪( 松 )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052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8 阅读次数:


戚建、孙丽、戚明煜

你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111弄301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052)。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新府责拆决字〔2025〕第078052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