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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周坚、徐文生、徐杰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 (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057号)的公告
向周坚、徐文生、徐杰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 (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057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1 阅读次数:


周坚、徐文生、徐杰

你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111359号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057。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057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