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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翁顶立、蒋春琳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235号)的公告
向翁顶立、蒋春琳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235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6 阅读次数:

翁顶立、蒋春琳

你于20250706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41号房屋西北侧擅自搭建建筑物。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23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235号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5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