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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吴忠跃、沈晓燕、吴玉彤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172号)的公告
向吴忠跃、沈晓燕、吴玉彤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172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8 阅读次数:


 

吴忠跃、沈晓燕、吴玉彤

你于20250728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55036号房屋南侧存在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17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172号)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