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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胡国强、庄菊英、张天力、张丽萍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向胡国强、庄菊英、张天力、张丽萍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5 阅读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公告

 

胡国强、庄菊英、张天力、张丽萍:

   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5〕第010235号)、《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5〕第010236号)、《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5〕第010237号)、《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5〕第010238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20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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