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公告
胡国强、庄菊英、张天力、张丽萍:
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5〕第010235号)、《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5〕第010236号)、《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5〕第010237号)、《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中办调(询)通字〔2025〕第010238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