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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林琳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301号)的公告
向林琳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301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5 阅读次数:

林琳(新南路129870号业主)

你于20250715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70号房屋西南角擅自搭建木质构筑物。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30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301号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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