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研究。
二、研究范围和对象
1、研究范围:松江行政管辖区范围。
2、研究对象:上海市松江区内河航道和港口。
三、项目要求
1、全面梳理发展现状。通过踏勘、调研和资料收集,重点梳理松江区内河航道、码头岸线及配套航运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分析内河水运发展的主要特点,综合评价内河港航设施作用,并总结存在问题。
2、统筹布局航道和港口设施。(1)分析松江经济社会发展对内河水运的需求;(2)以全市高等级航道网为骨干,提出松江区内河航道布局以及各航道的规划等级;(3)统筹考虑航道条件、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提出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4)在全市公用港区规划基础上,提出区域其他港区规划和既有码头优化调整的建议。
3、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结合现状与发展需求,明确近期建设重点任务和建设目标。
四、成果要求
项目通过区级相关部门以及专家评审论证后,最终成果应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等形式提供。最终成果包括文本和图纸等,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研究的背景、目标、原则、依据等;内河航道及港口发展现状及评价(包含基础设施现状和码头生产运营状况,对现状进行总结评价);发展形势和需求预测分析(包含区域经济和综合交通现状及趋势分析、港口吞吐量预测和航道的运量);发展要求和目标(包含整体要求、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包含航道网规划及建设标准、岸线利用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和其他配套设施规划)及近期实施方案等。具体要求内容以工作大纲和合同为准。
五、时间进度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研究成果;2026年10月30日前形成上报成果。
六、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乙级以上。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通过单位采购工作小组对投标单位资质、信用记录、关联关系以及报价书等的综合审核,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负责根据规划研究进度安排和采购方要求向采购方汇报。
3、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方协同参加采购方召开的各类协调会。
4、采用评审和成果上报方式验收,过程中中标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费用及其他相关咨询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以中标价为准,报价不超过48万(人民币)。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中标人完成中期成果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提交最终成果并完成专家评审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八、报送接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交通委员会
联系电话:57744510
传真电话:57744510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