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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孙伟民、高静华、孙晓春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新府调(询)通字〔2025〕第078230号)的公告
向孙伟民、高静华、孙晓春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新府调(询)通字〔2025〕第078230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12 阅读次数:


 

孙伟民、高静华、孙晓春:

20250724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155516号房屋南侧擅自搭建构筑物。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新府调(询)通字〔2025〕第07823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调查(询问)通知书》(沪(松)新府调(询)通字〔2025〕第078230号)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