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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潘悦成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217号)的公告
向潘悦成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217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5 阅读次数:


 

潘悦成:

20250702日被发现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55591号花园东北角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21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新府告字〔2025〕第078217号)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