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公告
李凤鸣:
你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大塔路699弄4号301室房屋北侧露台上正在搭建壹处铝合金结构的建筑物,该正在搭建的建筑物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搭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松)中办责停限拆决字〔2023〕第01043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松)中办责停限拆决字〔2023〕第010438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