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关于加快本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1号)、《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纲要》(沪府办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本区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影响力提升、体育赛事综合效益释放,促进文旅商体展融合发展,根据《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沪松体规〔2024〕1号),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在松江举办的世界顶级体育单项赛事,如世锦赛、世界杯等(世界顶级赛事需列入世界某单项协会全年比赛计划或有正式批文);
(二)在松江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如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锦标赛等(全国性体育赛事需列入每年全国赛事计划或有全国单项协会正式批文);
(三)在松江举办长三角区域、上海本土有一定知名度的体育赛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全市重点工作、全区重点工作的体育赛事)。
二、申报条件
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及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的,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须为赛事主办方、或赛事实际承办方、或赛事组委会认定的赛事执行方;
3.申报单位不能为政府部门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应符合支持范围,并于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在松江安全完赛;
2.申报项目须经体育部门备案,并被列入当年度松江区年度体育赛事计划。
(三)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支持:
1.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2.经国家、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4.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项目未完成的;
5.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6.已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市级有配套政策要求的除外);
7.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三、支持方式
(一)在松江举办的世界顶级体育单项赛事,如世锦赛、世界杯等(含能够填补全区体育赛事项目空白,且具有影响力的世锦赛、世界杯分站赛),经评定,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30%的办赛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在松江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如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锦标赛等(含能够填补全区体育赛事项目空白,且具有影响力的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分站赛)经评定,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30%的办赛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体育类企业、社会组织在松江举办长三角区域、上海本土有一定知名度的体育赛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全市重点工作、全区重点工作的体育赛事),经评定,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30%的办赛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1.《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和《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附件3);
3.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效情况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5),以及项目投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如涉及赛事服务外包应提供承包方的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外包价格的公允性证明;
5.赛事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赛事投入明细及资金来源、收入明细(门票、赞助、报名费等);负责赛事专项审计的专业机构应属于政府采购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类别名单”中的A类(附件6);
6.国际或国家级体育协会组织认证注册材料、赛事方案(组织方案、竞赛方案、场地保障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宣传方案、安保方案等)、赛事总结及绩效评估材料(赛事转播情况、赞助情况、产业溢出效应情况、新闻报道、图片影像资料等);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8.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附注),凡财务报表中政府补助项有发生金额的,需提供“政府补助”科目的明细账、记账凭证及相关批复材料;完税证明。
(三)格式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1份,A4纸打印;封面为普通纸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
2.不可使用胶圈、文件夹等突出棱边的材料装订(书面材料不退还);
3.所有申报材料汇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sjtyjbgs@126.com。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受理期限内,携带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向本区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
2.区体育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真实性与符合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六、监督管理
1.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经费使用范围应在申报项目的支出范围内;
3.项目单位不得拆分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并接受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及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4.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无故中止项目的单位,需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相关信息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限期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并向社会公告;
5.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松江区体育局所有。
联系人:浦立磊 37686208;邝幸儿 37686211
附件:1.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表
3.申报单位及项目情况概述(通用格式)
4.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效情况表
5.项目投入表(参考格式)
6.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