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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谈青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5〕第010503号)的公告
向谈青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5〕第010503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30 阅读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公告

谈青:
   你与张礼军名下位于松江区茸盛路299弄15号101室的房屋1层阳台东侧搭建的壹处面积为1.17平方米的建筑物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搭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因按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遭拒收,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5〕第01050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5〕第010503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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