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停用、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上海赛利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等149家单位217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予以公告停用,现将“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列特种设备的,必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擅自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37615260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