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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选拔的通知
关于松江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选拔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3 阅读次数: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进一步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农委规〔202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拟开展2024年松江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象遴选

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以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为主,且符合如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二)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涉农企业负责人等。

(三)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融合产业3年以上,形成一定规模,应用先进技术,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四)具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等。

(五)返乡创业人才、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以及获市级以上农村创新创业比赛荣誉者优先考虑。

二、实施流程

按照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过基层推荐、选拔审定等环节确定9名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

(一)推荐申报

各镇农业农村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相关单位填写松江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推荐表(由推荐单位盖章),于8月23日(周五)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汇总

(二)选拔审定

1、初审。农业农村委负责受理申报材料,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名单。

2、评审。通过公安、政法、纪检、税务等部门对人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人才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区人才办。

3、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名单。

4、公示。2024年松江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名单进行公示。

(三)颁证资助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人才局召开会议,宣布名单,给予每人10万元人民币资助用于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以及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运行规范化水平等。

三、实施保障

(一)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择优支持原则。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存在违法犯罪情况,终止其创新创业带头人命名,资助资金予以收回。

(二)监督管理

创新创业带头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后续管理

次年,由属地相关部门对带头人入选以来生产经营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荣誉进行梳理,形成专题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请各相关镇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要求,深入各类乡村产业主体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组织申报推荐,总结经验成效,加大宣传力度。

(二)提高遴选质量

请各相关镇严格对照遴选条件,结合重点支持产业方向和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将政治素质高、产业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的创新创业带头人遴选出来。

(三)确保政策成效

加强综合协调,上下联动,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成为推动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生力军,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特此通知

松江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推荐表.docx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松江区人才工作局

2024年8月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