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江区地产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松农发〔2023〕106号),经主体自主上报、街镇农业部门初审、区农业农村委复核、专项审核, 现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委反映。公示期限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7日结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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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地产农产品品牌建设补贴汇总表doc.doc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