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消防救援支队备案。
凡符合《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经营规模符合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主动向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进行申报备案。对于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界定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不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申报,由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如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
三、界定标准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版)。
四、职责落实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落实《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火灾风险较大的单位,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向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申报,纸质申报表盖章交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门卫(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0弄119号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15000017352)。
特此公告。
附件:1.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版)
2.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
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