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公告
黄莉:
你在上海市松江区大塔路699弄3号301室存在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行为。本机关多次联系你未果,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4〕第01010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