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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翁长馀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公告
向翁长馀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12 阅读次数:


向翁长馀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泗府责拆决字〔2025〕第130105号)的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公告

翁长馀:

      你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泽悦路885104室房屋侧存在擅自搭建的构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泗府责拆决字2025〕第13010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