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翁长馀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泗府责拆决字〔2025〕第130105号)的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公告
翁长馀:
你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泽悦路88弄5号104室房屋南侧存在擅自搭建的构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泗府责拆决字〔2025〕第13010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