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周雯公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松)泗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130112号)的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公告
周雯:
你在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泗陈公路1888弄220号的房屋正在搭建叁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松)泗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13011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