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公告
李凤鸣:
你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大塔路699弄4号301室房屋北侧露台存在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3〕第01043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