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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李凤鸣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3〕第010438号的公告
向李凤鸣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3〕第010438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5 阅读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公告

 

李凤

你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大塔路699弄4号301室房屋北侧露台存在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3〕第01043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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