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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金炜、陆玮佳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3〕第010396号)的公告
向金炜、陆玮佳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3〕第010396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2 阅读次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公告

金炜、陆玮佳

   你们在上海市松江区大塔路699弄21号302室存在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行为。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中办告字〔2023〕第01039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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