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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湖荡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11 阅读次数: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石湖荡镇辖区内G1503以东、黄浦江以北为禁燃区域,全天候禁止燃放。

二、禁止在本镇下列区域、场所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石湖荡镇政府(学府路-石湖新路-古松路-广庵路)区块内

(二)铁路沿线

(三)中石油石湖荡加油站

(四)松江第一加油站

(五)古松学校

(六)石湖荡幼儿园(西区)

(七)石湖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区)

(八)石湖荡镇基督教堂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全镇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附件1:石湖荡镇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