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石湖荡镇辖区内G1503以东、黄浦江以北为禁燃区域,全天候禁止燃放。
二、禁止在本镇下列区域、场所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石湖荡镇政府(学府路-石湖新路-古松路-广庵路)区块内
(二)铁路沿线
(三)中石油石湖荡加油站
(四)松江第一加油站
(五)古松学校
(六)石湖荡幼儿园(西区)
(七)石湖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区)
(八)石湖荡镇基督教堂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全镇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
附件1:石湖荡镇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石湖荡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