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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召开2024年松江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作推进会
区生态环境局召开2024年松江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作推进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7 阅读次数:


近日,松江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4年松江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作推进会,辖区2024年部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和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专家出席会议。



会上,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专家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要点进行解读,并讲解了“回头看”工作核查内容及注意要点。企业进行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要点应知应会测试。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对松江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责任落实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土壤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排查,及时整改,有效防止源头污染;二要认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年度监测,分析厂区土壤、地下水质量状况;三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另外,关闭搬迁企业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依照程序履行各项义务。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入推进松江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切实提高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责任落实工作质量。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一)设备设施防渗漏建设要求

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设备,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安装等资料要及时归档。

(二)建立健全污染预防管理措施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不仅取决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和安装情况,与污染预防管理措施也息息相关。为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染预防管理措施,适时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开展特定的检查和维护,加强防渗漏、流失、扬散管理。

 

(三)制定隐患排查制度

重点监管单位是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建立自查、自改、自验的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组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排查,或者委托相应技术单位协助完成排查。

(四)启动排查及排查频次

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本指南发布后1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1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年开展一次排查;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1年内开展新、改、扩建区域补充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场所、设施设备等开展专门性隐患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针对异常区域及时开展隐患排查。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的,可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及时开展隐患排查。

(五)组织实施隐患排查

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本指南要求制定隐患排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可能发生的渗漏、流失、扬散要因地制宜提出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完善管理等措施,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整改完成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闭环。对于发生可能性大、造成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整改工作完成后,建议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六)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包括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报告、隐患排查记录表、隐患报告单、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台账、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验收报告等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影像材料。隐患排查档案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管理部门监管的重要资料,重点监管单位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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