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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松江区建设项目环评中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情况的通报
关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松江区建设项目环评中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7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松江区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局共抽查了在本市开展环评业务的75家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21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复核,发现1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1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16名编制人员均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12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6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其中,我区共有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4名编制人员被市局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即:

1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913300007345269842),编制人:宋雪平(BH001444);

2南京硕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20111MA1PYH4P3J),编制人:曹红斌(BH018835);

3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91360802MA38Q9XN4K),编制人:郭慧敏(BH019248)、赵立仁(BH025358)。

二、存在问题

根据《松江区环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上述3家环评机构因环评文件存在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现有项目回顾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等质量问题,被市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属于本实施细则中公开通报类问题的第9条,即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单位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且被通报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

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松江区)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予以通报批评的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及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及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原辅料灭白可杀虫剂的组分中含异丁醇和异丙苯,两种物质列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项目未识别其作为评价因子;原辅料油墨中含2-丁酮(又名甲基乙基酮),列入《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属于异味物质,项目未识别臭气浓度作为评价因子。

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2-丁酮(又名甲基乙基酮)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浓度限值(80mg/m3)错误,应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kg/h)和表4周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3、现有项目回顾描述不全,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等。包括:未开展评价区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未按要求开展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与评价、工程分析内容不全、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内容不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全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要求。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913300007345269842):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

宋雪平 (BH001444):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2

上海大松瓦楞辊有限公司产品再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有项目回顾描述不全。现有项目废气、废水及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不规范,无全面、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其中,碳化钨喷涂废气仅用一组数据进行分析(碳化钨喷涂废气最大排放浓度5.84mg/m3,排放速率1.79×10-2kg/h),实际该股废气至少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多种污染因子排放,应分别进行达标分析。也未识别现有项目监测计划未落实的问题,未提出 “以新带老”措施,无法说明现有项目达标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4.1建设项目概况中“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的要求。

上海大松瓦楞辊有限公司

南京硕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20111MA1PYH4P3J):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

 

曹红斌(BH018835):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3

津宏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现有项目回顾描述不全、错误。该项目为搬迁项目,回顾中遗漏“点胶废气”,现有项目监测时间过早,且未进行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4.1建设项目概况中“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2、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根据P34中文字描述及表5-45-6中内容,在废气收集仅采用集气罩的前提下,废气的收集效率为90%,不符合《上海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通用计算方法(试行)》中对捕集效率的估算原则。

津宏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91360802MA38Q9XN4K):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

郭慧敏

(BH019248):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 5 分;

赵立仁(BH025358):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款;《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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