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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松江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31 阅读次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企业申报
01
    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0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0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登录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二、
    动态管理
01
    到期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线下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
02
    简单更名申请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8)。
03
    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5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三、联系方式
    松江区经委企业服务科
    联系方式:
    ➢黄老师37737306
    ➢潘老师37737383
    地址: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1室
    邮箱:qjwqyf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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