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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松江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松江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4 阅读次数:

各街镇、开发区、各有关园区:
    为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松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园区载体作用,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23〕1号)和《松江区关于加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24〕36号),组织开展2024年松江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优先考虑培育型优秀产业园区)。
二、评价方法
    2024年松江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采取书面申报、现场汇报、专家审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对申报园区项目安排专家现场走访。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含产业园区在园区管理、产业发展、效益产出、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数智赋能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价条件
    1. 园区符合所属区域的产业用地规划,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
    2. 未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土地(地块)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法建(构)筑物;
    3. 园区建立完善的环保、安全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4. 园区硬件设施条件完善,具备专业运营管理能力。
五、评价材料
    *1.2023年松江区产业园区发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
    *2.松江区产业园区自评报告(见附件2);
    *3.园区管理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5.不动产权证等园区占地面积证明材料;
    *6. 园区运营单位信用报告;
    7.近3年由国家、市、区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的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
    8.园区组织开展的活动照片、总结报告等;
    9.园区发展规划以及与合作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或服务协议;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带*号材料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评价程序及要求
    1、园区进行书面申报。各类园区载体应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正式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并经所属街镇、开发区初审后报送至松江区经委(受理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19室)。
    2、组织评审。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后,确定相关园区等级。对拟授牌的相关优秀园区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3、确定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委公布优秀园区名单,并进行授牌。(授牌园区可按照园区星级申报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
七、联系方式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产业园区和结构调整科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电  话:021-37737090、021-37737093
    电子邮箱:cyyq12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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