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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与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上海绿色智能家电家居补贴政策
如何参与国家家电以旧换新、上海绿色智能家电家居补贴政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8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旨在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让消费者享受到真金白银的优惠,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和二级能效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二)补贴标准
    消费者购买国家补贴范围内8类一级能效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8类二级能效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方式
    实名注册的在沪消费者登录支付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在政策实施专区领取8类家电品类券,通过支付机构APP逐券核销,在订单支付时按补贴标准享受立减补贴。如发生退货,当天撤销订单当日退券,次日以后退货隔日退券。
(四)参与企业义务
参与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补贴产品管理。对销售的补贴产品能够实施单品管理,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或者企业商品编码,统一申报补贴产品进入补贴商品目录库。没有统一商品编码和非标准定制化产品不享受政策补贴。
    2、结算开票。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应当单独支付结算。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开票金额包含补贴金额。如购买电脑类产品,电脑“品类券”核销后需用户验机并注册激活系统,参与企业留存用户和机器台账信息备查。
    3、售后服务。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诚信经营,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行为,严格规范依法纳统缴税。
    4、内部管理。具有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住建、经信、民政、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5、退货处理。如发生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返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6、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以旧换新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客诉。在门店展示样机上张贴或者在网页产品显著位置展示补贴产品标志、参与企业标识和政策活动海报。
    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市商务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委审核同意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清算补贴资金。参与企业如在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参与企业确定
    在2024年“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基础上,由相关家电行业协会公开征集增补符合条件的家电类企业(包括实体门店和网上店铺),由相关部门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在活动期间内对参与企业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方式: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田路129号嘉发大厦A幢17楼D座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电话:52287261)
二、上海市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本市对家电类、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产品进行补贴。
    家电类。包括微波炉(含一体机)、蒸烤箱、电饭煲、电风扇(含凉霸)、电暖器(含暖风机)、电磁炉、空气净化器、打印机、洗碗机、净水机、干衣机、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投影仪等16类产品。
    家装建材类。包括水槽、龙头花洒(含淋浴柱)、坐便器(含智能盖)、台(立)盆(柜)、镜面柜、浴缸、防盗门、涂料、瓷砖、地板、木(移)门、成品窗、淋浴房、吊顶、水管理系统等15类产品。
    家具类。包括桌椅、柜类、沙发、按摩椅、床架、床垫等6类产品。
适老化产品。包括报警器(烟雾、燃气、水侵)、智能摄像头、智能视频门锁、智能呼叫器、防跌倒看护设备、护理功能床、护理床垫、助起沙发、功能餐桌、智能助起马桶、扶手、淋浴凳、坐式淋浴器、步入式浴缸、感应(声控)灯等15类产品。
(二)补贴标准
    消费者购买本市补贴范围内家电、家装建材、家具类和适老化产品,按照每单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单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方式
    消费者购买本市补贴范围内家电、家装建材、家具类和适老化产品时,可通过支付服务机构各享受一次立减补贴。如发生退货,当天撤销订单当日恢复补贴资格,次日以后退货不退补贴资格。
(四)企业报名条件
    1、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从事家电类、家装建材类、家具类及适老化产品销售的企业。
    2、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3、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4、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5、未被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
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须开具有效发票。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月。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补贴政策采用资金后拨付方式。
(六)报名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4、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附件3) 。
    5、企业在沪直营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4)。
    6、参与实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附件5)。
    7、风险防范方案。
    家电类: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大田路129号嘉发大厦A幢17楼D座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电话:52287261),全套材料扫描后同步发送至shjjd@shjjd.cn。
家装建材类、适老化产品类: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古北路1699号1501室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电话:021-52375350),全套材料扫描后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1263767915@qq.com。
家居类: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盛泽路8号18楼C,电话:021-63737253),全套材料扫描发送至674475014@qq.com。
(七)名单公示
    市商务委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八)参与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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