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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招牌”不能换责任,松江法院调解一起美容院“套路返现”消费纠纷
“换招牌”不能换责任,松江法院调解一起美容院“套路返现”消费纠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03 阅读次数:

美容院推出活动,承诺顾客一年内完成36次护理后,即退还5000元“诚意金”。顾客履约达标后商家却拒不退款,还企图通过转让店铺逃避责任。松江区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美容服务消费纠纷,经法官释法说理,商家最终全额退款。


2024年11月,陈女士参与某美容院推出的 “超级粉丝代言全年打造计划” 活动,并支付5000元“诚意金”。双方书面约定,陈女士在一年内完成36次头皮护理,商家将全额返还“诚意金”。


2025年11月合同期满,陈女士按约定完成了全部护理项目,但商家迟迟不予退款,后续还将该门店进行转让。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陈女士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未按约定退还“诚意金”构成违约;同时,个体工商户转让或注销后,原经营者仍需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经释法说理,商家最终同意一次性退还陈女士5000元“诚意金”,并连同储值卡内剩余余额500元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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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广大经营者应当恪守契约精神,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便个体工商户注销或转让,原经营者仍须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换招牌”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途径。

消费者参与各类预付费优惠活动也应提高警惕,签订消费合同前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理性评估履约能力。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均须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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