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奶茶店老板相识成为朋友后,被告人陈某虚构多种事由骗取对方23万余元。松江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作出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019年10月起,陈某经常光顾吕女士的奶茶店,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络,并互加微信成为朋友。聊天中,陈某自称从事红木生意,收入可观,不久后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吕女士借款。因每次借款数额不大,加之陈某在朋友圈展示的“财力”,吕女士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认为对方渡过难关后定会归还,遂多次将钱借给陈某。
然而,每当吕女士催讨欠款,陈某均以支付利息为由安抚对方,借机拖延还款,还变本加厉编造各种借口继续借款,包括生意急需资金购买原材料、支付运输费用、本人遭遇交通事故需要赔款等。陈某甚至以不继续借钱就不还钱相威胁,迫使吕女士不断追加借款。截至案发,吕女士先后出借金额累计超23万元,并为此欠下大量网贷。2024年12月,吕女士察觉被骗后报警。
经审查查明,陈某虽曾从事红木生意,但从吕女士处骗取的钱款并未用于经营活动,而是主要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及向他人转账,所有借款理由均系虚构。事实上,陈某当时已身负巨额外债,生活拮据,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承诺还款期限及利息,以借款为名实施诈骗,骗取吕女士2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5年8月19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