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看到他人的不文明行为,可以拍视频且不打码发到网上曝光吗?”在第12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来自上海政法学院附属松江外国语学校的同学们走进松江区人民法院佘山人民法庭,通过情景剧与模拟法庭的形式,近距离体验司法审判流程,找到了答案。
“小朋友,给老人让座是基本礼貌!快起来!”在情景剧中,由同学饰演的“贾爷爷”见公交车已无空位,便来到了一名“学生”的身边,要求其让座。当该“学生”因身体不适表示不愿让座时,“贾爷爷”提高音量,对他进行了言语“轰炸”,最终强行获得座位。一旁的桃子同学将这一幕拍下,没有打码处理便发布到了网上。很快,“贾爷爷”在社区里“出了名”,他以桃子同学侵害其肖像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公开审理原告‘贾爷爷’诉被告肖像权纠纷一案,现宣布开庭!”三名同学身穿法袍作为该案的合议庭审判人员,依次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中,“贾爷爷”称,视频发布后,他走在路上总被人指指点点,生活被搅得不安宁,因此要求桃子同学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桃子同学辩称,当时觉得“贾爷爷”的行为不道德,自己拍摄时未多想就发到了网上,只想让大家评评这件事。最终,法庭依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桃子同学删除视频,向原告赔礼道歉。
佘山人民法庭副庭长闫理在庭审后解释道:“《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桃子同学未经过‘贾爷爷’同意,也未对其面部打码,拍摄并上传视频的行为,已侵犯了其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他同时指出,“贾爷爷”强迫他人让座、辱骂他人的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应多加反思,因此法院驳回了其要求的精神损失赔偿诉求。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法官告诉同学们,可以通过就事论事、不触犯他人肖像权的方式弘扬社会正能量,例如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口头劝阻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据了解,针对中小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已成为每年宪法宣传周的特色活动,深受广大中小学生欢迎。区法院每次都会精心选取典型案例,让同学们自己演绎并参与审理,深入理解法律知识。闫理表示:“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在青少年心中埋下一颗小小的法治种子,让他们既能弘扬社会正气,也能够运用法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守法懂法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