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持续十年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员以智慧搭建对话桥梁,将矛盾化解于诉讼前端;一场家庭财产纷争,依托专业调解员情理法交融的巧妙疏导得以圆满解决;一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所、派出所、律所“三所联动”机制下成功化解……这些源于基层一线的鲜活案例,正是洞泾镇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鲜活缩影。
截至今年第三季度,该司法所已基本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这里的人民调解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创新探索,让诸多“老”问题的解决路径焕发“新”机。
十年坚持,矛盾化解于诉讼前端
2015年,松江某小区因“僵尸车”清理工作引发一起长达十年的物业纠纷。业主许某购置的一辆价值8000元的摩托车,因其长期未使用而停放在小区固定车位,物业公司在小区环境整治中,将其认定为“僵尸车”予以清理。许某发现车辆丢失后,立即与物业公司交涉并要求赔偿5000元,未果后遂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抗议。物业公司则以许某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任何赔偿。双方矛盾持续升级,给小区其他业主也带来了负面影响。直至今年,双方才共同申请调解,寻求专业帮助。
洞泾镇司法所针对该纠纷持续时间长、矛盾积累深的特点,专门指派具有丰富物业纠纷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负责此案,并根据案例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听、辨、劝”的调解方案。
“听”诉求是第一步,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来龙去脉以及双方的想法。许某强调自己的车辆手续齐全,绝非废弃车辆,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物业无权处理,拒缴物业费系无奈之举。物业公司则坚称处理流程、认定标准合法合规,许某拒缴物业费却对公司构成严重违约,物业有权拒绝赔偿,要求其必须先缴清物业费再谈赔偿事宜。
在掌握双方诉求后,调解员结合证据与法条展开法律分析、明“辨”是非,指出物业管理程序的疏漏与许某拒缴物业费行为的违法性。经过多轮耐心调和“劝”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这起十年纠纷,最终在调解员“听、辨、劝”的专业调解下得到根本化解。
法理情结合,巧解情感纠纷
今年2月,洞泾镇司法所接到了一起恋爱经济纠纷。一对恋人在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花费遭拒绝,双方产生激烈争执。
“按法律原则,恋爱期间的支出若未明确用途,会被视为赠与,无需返还,但机械套用法条肯定难以化解矛盾,调解一定不会成功。”调解员阮春美告诉记者,当双方分歧较大时,就需要将法律、道理和情感三者结合起来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分别对当事人展开背调,发现男方在分手后未找到工作也无积蓄,生活压力较大。随后,便将男方处境告知女方,并指出《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一法条也令女方意识到,部分特殊性质的赠与行为并不能在分手后无条件被认定,加上调解员多次强调双方两年多的感情基础,女方终于有所松口。随后,调解员顺势建议,女方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返还部分金钱给男方。最终,男女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既要晓之以理,也要动之以情,尤其在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更需耐心引导。”阮春美总结道,“更关键是在于帮助当事人建立法律认知,促进换位思考,才能找到症结所在,解决问题。”
“三所联动”,协同机制止纷争
今年8月,上海某公司发生员工死亡纠纷,员工家属与公司就善后事宜无法协商一致而发生纠纷。洞泾镇司法所立即启动“三所联动”机制,联合派出所、律所组成调解小组。
调解员干婷慧至今仍记得,首次调解中,家属一方到场十余人,情绪激动。为此,干婷慧化身“老娘舅”,认真听取家属想法,在安抚其情绪之余尽量引导家属保持理性。但在听到公司方认为赔偿费用过高时,家属再度变得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我们就和民警一起安抚家属情绪,同步宣讲有关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劝导家属依法主张权利,合理提出诉求。”干婷慧说,但好不容易平息了死者家属的情绪,降低了赔偿标准后,公司方仍觉得金额过高,双方矛盾再次激发。
调解小组随即调整策略:由调解员向家属解释工亡补助法律依据,律所与派出所则从人道主义和社会责任角度出发,引导公司体谅家属困难,酌情提高补偿金额。最终在多元力量通力协作下,双方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涉及人身损害的纠纷需要专业力量协同,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干婷慧表示,“‘三所联动’机制既能快速响应、提升调解效率,也能进一步增调解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深耕诉源治理,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今年洞泾镇司法所已成功调解纠纷3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后续,我们将继续优化法律服务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洞泾镇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