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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补贴标准上调
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补贴标准上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1 阅读次数:

最高可享每人每月一千一百一十元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残疾人居家养护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补贴标准随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中照护一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同步调整”的有关规定,本市残疾人居家养护的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新标准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在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中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调整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在残疾人的居家养护补贴标准调整中,对象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享受机构养护或日间照料服务补贴的重残无业人员,或父母一方年龄为65岁以上抚养残疾子女的家庭,以及未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孤残老人(即原“7259帮老助残行动”对象)。标准调整根据照护一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每人每月1110元的补贴标准,本市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补贴标准由原32元每小时,调整为37元每小时,服务时长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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