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松江区残联了解到,日前有许多市民咨询外地户籍在上海申办残疾人证的相关问题,针对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具体可办理哪些业务,申请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是按照居住地规则执行还是户籍地规则执行等问题,对此,区残联给予了相关的服务指南。
据了解,上海目前已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外省市户籍、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市的申请人,可在本市经常居住地所在区残联提出残疾人证办理申请。服务指南显示,残疾人证“跨省通办”遵循经常居住地属地管理与服务,可具体办理的业务包括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等6项事务。申请人应符合“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市”的基本条件,申请人需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方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本市提交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业务申请的,申请、受理、残疾评定与公示等环节均按照《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残疾人证核发流程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审核、制发证环节则由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残疾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执行。根据《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评定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按照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证‘跨省通办’评定结果异地互认”的要求,申请人符合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条件的,按要求到本市指定残疾评定医院参加评定的,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且公示无异议的,户籍地残联应予以认可。
在申请方面,线下申请时,申请人可直接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居住地所在区残联的“区级残联事务受理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地残联收取申请材料。线上申请时,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影像,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地所在区残联通知申请人提交业务办理必需的纸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