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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景天悦小区新建垃圾投放点引发居民不满对此 记者进行实地调查——手续不全暂停施工 征询意见稳妥推进
合景天悦小区新建垃圾投放点引发居民不满对此 记者进行实地调查——手续不全暂停施工 征询意见稳妥推进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5 阅读次数:

    “买房时,规划图纸没有标明要建垃圾投放点,现在却在我家楼下动工了。”近日,居住在广富林街道合景天悦小区的林女士向“上海松江”客户端“互动-我要报料”栏目反映,在居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区擅自建造垃圾投放点,不仅破坏绿化,也让周边居民颇为担心居住品质的下降。更令居民费解的是:小区内明明已经有了一个垃圾投放点,为何还要再造一个?日前,记者来到该小区进行了一番调查。

    项目施工已开始  居民表示不知情

    完好的草坪被铲去,建筑材料已就位,7月27日上午,记者在合景天悦小区6号楼附近看到,现场几名工人正在忙碌,垃圾投放点建造工程已开始施工。

    面对眼前的景象,林女士有些无奈。“这里要建垃圾投放点,但事先我们毫不知情。”林女士告诉记者,买房时,小区规划图纸上没有标明此处会有垃圾投放点,“开发商也没有告诉过我们”。即便是施工的消息,林女士称也是通过小区业主群知晓的,“感觉我们是没有知情权的”。

    和林女士一样住在6号楼的李先生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而他更担心的则是未来的居住品质问题。“小区这么大,完全可以再找一处距离居民楼远一些的地方。”更让李先生不解的是,小区一期已经有一处垃圾投放点,且距离6号楼并不远,“为什么还要再造一个,徒惹这么多居民不满?”李先生透露,他粗略统计,该处垃圾投放点将直接影响上百户居民。

    沙盘模型曾标注  投放点确为刚需

    面对居民的不满,合景天悦居委会筹备组主任王朱梁表示,他们也曾考虑过,小区已有一处垃圾投放点,或许可以放弃建造该垃圾投放点。但由于该小区户数较多,现有的垃圾投放点已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投放需求。

    此外,去年7月,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其中规定,住宅小区可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点。“我们小区的户数达1000多户,结合居民需求,必须再造这样一处四分类定时定点垃圾投放点。”王朱梁说。

    王朱梁坦言,在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纸上,的确没有明确6号楼附近的垃圾投放点位置。但他补充道,二期房屋销售时,沙盘模型上作了标注,“我们因此认为居民应该是事先知道的”。但林女士认为,虽然沙盘有标注,但广告标语也写明了“仅供参考”,大多数居民“不会当真”。

    沙盘能否算告知  存在争议难定论

    就“告知”认定问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岑分析认为,居民在售楼处沙盘上看到了标注,且垃圾投放点最终建造位置与沙盘标注并无出入,那就不能完全视作不知晓。而“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等标语主要在于告知居民沙盘模型与实际房屋会存在差别,也不能认定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

    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筱霞则认为,开发商对其销售的产品应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条件,应依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如实陈述事实,不得隐瞒或诱导欺骗。在该事件中,开发商的规划图纸和商品房预售合同附图中都没有垃圾投放点的标识,而沙盘中的“垃圾”标识不足以让消费者认识到此处是垃圾投放点的规划,因此,应以规划图纸和合同文本为要约主要内容。

    记者查询相关案例发现,就沙盘标注是否可视作告知的情况,目前无明确条例,但可以肯定的是,开发商有义务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做具体确定地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该小区二期的规划图纸早于《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出台,张筱霞补充道,购房者如果事先知道有垃圾投放点在自家楼道附近,会降低房产的心理价位或减少购房意愿。这种情况下,基于合同违约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竞合,应保障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差价损失。

    手续不全暂停工  业主征询或开展

    7月28日下午,就合景天悦建造垃圾投放点一事,区环卫中心前往现场查看后表示,由于未做好相关报备手续,已暂停施工。不过,考虑到该投放点建造确为刚需,因此,建议小区做好居民工作,并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流程。

    记者从区房管局以及广富林街道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处均得知,虽然该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但为了保障业主利益,居委会筹备组应当代行业委会职责,做好业主征询工作。

    张筱霞也认为,建造垃圾投放点属于影响业主重大利益的公共设施,应当经过民主表决决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另外,有物业行业专家表示,小区内的垃圾投放点位设置常常会成为矛盾焦点,对于社区管理者而言,涉及业主利益的任何事情都应做好事先征询工作,力规避矛盾风险。“在该小区的案例中,对于已经入住的业主,可以尝试通过降低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等方式,同部分受到严重影响的业主做好沟通协调。”该物业专家认为,在现代化的社区建设工作中,不仅要有“法治”,还要兼具“礼治”“德治”,从而形成良性的社区治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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