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0-27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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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公告
王翠翠、谢斌:
你们在本市松江区仓轩路211弄36号702室的房屋楼顶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永办告字[2026]第03009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