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10-13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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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公告
刘园园、张锋:
你们名下位于本市松江区化工路958弄37号502室的房屋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永办告字[2025]第03021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