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1-03阅读次数: 】
8月22日一早,市民王先生来到新桥镇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协调中心,为沈爱华和朱文静两位协调员送上了一面锦旗,对她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和感谢。
8月16日下午4点,协调中心窗口接到王先生的投诉,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王先生表示,自己于7月14日跟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安排王先生到某食品公司从事普通车间操作工一职,但食品公司实际将其安排至高温车间工作。王先生和劳务公司双方未就高温补贴一事协商一致,王先生冲动之下签了离职申请书,与劳务公司当场结清了工资。事后,王先生来到协调中心,希望工作人员能够帮助自己向劳务公司申请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两位协调员了解来龙去脉后,随即跟劳务公司沟通并约定双方于8月19日上午进行现场调解。根据现场双方出具的证据内容,协调员向王先生耐心讲解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王先生理解法规后主动放弃了经济补偿金。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两位协调员又发现劳务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是按小时工计薪制来支付王先生工资,协调员当场指出错误,劳务公司现场支付了工资差额607元。王先生对两位协调员能及时调解并在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为自己争取应有报酬表示感谢。
锦旗虽小,但表达的是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回馈,见证了协调员们秉持公正、耐心调解的每一个瞬间。案件的成功解决,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正与温暖,也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