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7-14阅读次数: 】
一、采购人名称
上海石湖荡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二、采购需求
石湖荡城建公司因业务需要,租赁 2 辆公用车辆,所有车辆均为沪牌新能源车,其中两座电动车或微型四座电动车 1 辆,价格控制在 4.7万元/年/辆;两厢五座电动车 1 辆,价格控制在 5.16 万元/年/辆;
费用包含了车辆的保险费用(保险内容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 150 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辆保养以及检测、维修等费用(人为性损失及易损件除外)。拟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形式租赁,按照石湖荡镇零星采购管理办法实施,协议一年一签,结合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
备注:★供应商单辆车租赁费不得超过上述单价,超过上述单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车辆要求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车辆为沪牌新能源车。
(3)、应配备性能良好、有效适用的逃生锤、干粉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4)、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以及其他国家或
地方规定的保险责任。
(5) 、承诺可提供同等车型备用车辆。
2)、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中包含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漏报,否则将失去比价资格。
(2)、本项目租赁服务期为一年。
(3)、供应商报价总价为一年租赁服务总费用,费用包含了车辆的保险费用(保险内容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 150 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辆保养以及检测、维修等费用(人为性损失及易损件除外)。
(4)、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在交付给中标人前供应商之前产生的违反公安交通环保规定而引起的罚款等费用,其他相关风险因素费用等都由供应商承担。
3) 车辆服务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一)、考核频次
租赁期满后,甲方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算服务费用。
(二)、考核等级:综合得分≥90 分为优秀;80 分--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合格但需进行经济处罚,其中 75—79 分扣 1000 元,70—74 分扣 3000 元;低于 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由甲方发书面整改报告,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考核依据
甲方根据《车辆服务工作年度考核表》内容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
三、比价要求
1. 报价文件必须于2026年7月20日下午16:00前送至上海石湖荡城镇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杨老师,座机:67850020 逾期不受理。
2. 报价文件一式二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上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 报价文件中不得有任何擦涂、更改痕迹。若需改正错漏,须由报价文件签发人在更正处加签。
4. 报价人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资料不得出现伪造痕迹,一经发现,报价无效。
5. 报价文件均应由报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6. 报价货币,报价人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四、报价文件组成
1. 报价人联系资料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 报价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须分别列明两辆车租赁单价及总价);
5)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拟投入车辆信息一览表(含车牌号、品牌型号、车辆类型、登记日期、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等、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五、报价人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相关业务。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 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六、报价费用及限价
1. 报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 本项目最高限价:9.86万元(其中五座车限价5.16万元/年,两座车或微型四座车限价4.7万元/年),超过限价的报价无效。
七、被委托单位的确定
能够完成本项目比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被委托单位。
八、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交付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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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上海石湖荡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石湖荡镇甘德路399号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67853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