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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
郑斌胜:
你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桃源路688弄109号的房屋存在擅自搭建构筑物的情况。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佘府责拆决字[2026]第14007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