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4-14阅读次数: 】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
李怡、翁杭科:
你们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兰墅路555弄156号的房屋存在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情况。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松)佘府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14026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