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2-05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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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
蒋连华:
你名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千新公路88弄233号301室存在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情况。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佘府告字[2025]第14025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