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2-04阅读次数: 】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
王金玉、谌琰乐: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02月03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佘府责拆决字[2025]第140086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松)佘府责拆决字[2025]第140086号)
2026年0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