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2-19阅读次数: 】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
姚海英: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松佘府责停限拆决字[2024]第140429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松佘府责停限拆决字[2024]第140429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沪松佘府责停限拆决字[2024]第140429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