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01-27阅读次数: 】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
乔芳: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佘府告字[2025]第140003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佘府告字[2025]第14000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佘府告字[2025]第140003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