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05阅读次数: 】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
孙群、薛岭: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佘府告字[2024]第140381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佘府告字[2024]第14038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沪松佘府告字[2024]第140381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