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2-05-21阅读次数: 】
【山民学法】每天网上云交流的微信群,可不是法外之地!| 佘山镇村居法律顾问“法治便利贴”②
随着疫情防控有了明显进展疫情传播得到有效遏制
上海地区复工复产、复学复市工作正在逐步推进
“山民们”的工作生活也在逐渐复苏
山民学法栏目特邀请
佘山镇村居法律顾问给大家释法明理
帮助降低因疫情引发矛盾的法律风险
维护社会和谐
给“山民们”说说法、支支招
今天由村居法律顾问
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子艺
给大家普法
关于“微信群”使用的几点法律风险提示
在居家的这段日子里,许多居民每天较为关注的就是手机上的微信群了。有的居民说自己在封控期间加入了许多微信群,有团购衍生出“蔬菜群”“蛋糕群”“咖啡群”,有相同兴趣爱好组建的“宠物群”“减肥群”,还有衣食住行离不开的“汽车搭电群”“文具团购群”等等。微信群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并不陌生,根据微信平台的《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对于微信群的定义是:微信群是微信用户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群内用户统称为“群成员”。微信用户可通过组建群或受让等形式成为“群主”,群主可以将其他群成员设置成“管理员”。
那么,作为微信群的活跃用户,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注意呢?
1、群主和管理员应当履行微信群管理责任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在微信群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微信平台赋予了群主和管理员必要的管理权限,在《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提到相关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其他用户入群、移出群成员、设置群聊名称、设置群公告、设置群管理员、群主管理权转让、分享群聊二维码、开启群聊邀请确认等。这些管理权限为群主和群管理员提供了管理群成员的方式,在使用管理权限的同时,群主和群管理员也应当承担起规范群成员的行为,及时制止微信群内违法违规行为。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中也提到:“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所以,对群主和群管理员来说,对于组建和管理的群组,应当肩负起群组的管理责任,维护好网络群体空间,合法合规使用利用管理权限,不滥用管理权限。
2、对于群成员的个人信息采集应当合理、合法、合规
近期,新闻媒体报道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一位业主钱某因为没有按管理员要求修改群昵称,被该群管理员移出群聊。钱某认为,管理员要求群成员修改群昵称备注楼号、房间号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故将管理员林某诉至法院。案例中钱某的情况,相信许多居民也都遇到过,有居民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这样的备注会泄露了自己的个人隐私;而站在群组管理者的角度,标注到房间号可以更好的甄别业主,谨防他人冒充小区业主进群发布不实信息。
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提及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敏感个人信息中也提到了“行踪轨迹等信息”。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个人的具体地址不仅属于个人信息的范围,同时属于个人的敏感信息。有些业主群在审核群成员身份时,会从诸多方面仔细核实其个人真实信息,其中不乏过度严格的情况,例如:要求业主出示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在对个人信息采集、使用、处理时,首先应当告知关于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取得个人的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在采集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合法、正当、必要性,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群成员在交流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维护微信群的文明秩序空间,需要群主和管理员履行管理责任,也离不开群成员的共同维护和建设文明网络社群。
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第十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中也对微信用户使用微信群的相关功能进行了规定,如:“ 群成员应合法合规使用微信群相关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发送群消息、使用接龙等,群成员不得在群聊名称、群昵称中使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在群成员对于群功能的使用、群名称、群昵称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注意文明规范。
在群成员交流共享信息时,也应当注意信息内容的规范,不传播不实信息等,如:“群成员不得利用微信群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内容或以实施违规行为为目的建微信群或明知群内违规内容故意拉其他用户入群。”
所以,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需要每一位用户的积极参与和努力。
法治护航
助力复工复产、复学复市
山民们
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分析有帮助到您吗?
当然,涉疫矛盾纠纷往往比较复杂
个案事实还需量身分析
本文仅供参考!